2.举证难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法证明“性骚扰”的发生,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证据不足是性骚扰受害者面临的最大问题。由于性骚扰一般发生在私密的场合,很多都是两个人单独相处的时候,言语和身体接触很难留下证据,因证据不足而达不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但是,这并不是说受害人就要坐以待毙,积极行动收集证据才能打败侵害者。下面就是一些证据收集方面的建议:
一是寻找人证。当然不仅要找到能够证明骚扰发生的目击者,而且目击者最好愿意出庭作证,至少要能够提供书面的证言。
二是保存物证。比如收到的骚扰短信、电子邮件、视频、信件、QQ聊天记录等都要保存好作为证据使用。
三是收集视听资料,录音、录像和照片等都可作为证据。若长期被骚扰,可以随身携带录音机和摄像机、照相机进行取证。即使是偷录偷拍的资料,只要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一般也会取得法院的认可。
3.赔偿难
实践中,性骚扰往往没有身体侵害情况的发生,是一个仅限于精神损害而没有任何实质性伤害的问题。
造成精神损害的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还有一种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实际是人的精神上遭受了痛苦,但法律上是以经济形式对你进行弥补。但是实际上人的精神是无价的,如何用进去来衡量呢?一个人承受的痛苦用多少金钱才能弥补得了呢?所以可以说,不仅仅是性骚扰案件,在很多其他侵害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案件中,很难判断精神损害赔偿到底赔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