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文并未明确李书导与李毓镛的关系。找来这两份《文汇报》一看,《商务印书馆声明》开头就有一句:“李书导有时署名李毓镛,有时又叫李元龙……”李书导即李毓镛无疑。除汪文所举之外,声明还提到,一九五〇年四月十日,他们收到了人民法院的传票,李书导因为商务不出版他的那本植物学书稿,在法院起诉,但开庭那天,他自己没有出席。法院明白缘由后,打消了案件。
原来李毓镛还有这么一“怪”。这又让我联想起《申报》一九四一年一月十日的一则寻人启事,标题醒目,“李毓镛(次恺)侄览”,“汝现寓何处,希速告知”云云,落款王李叡聪。虽然不知道其中发生了什么,但似乎又是李毓镛的一“怪”。
李毓镛如此执着于一部书稿的出版,或许有为生存计之苦衷。胡山源说过,《跟原子打交道》出版,“所得稿费够他吃上许多时”。
当年《维他命》出版时,李毓镛曾送给研究医学史的朋友范行准,题云:“我在十年前曾想步行准兄的后尘,做一点学术的工作,但走了一程就走不下去了,眼看到行准兄为巫医一事就写了几十万字的魄力,不禁叹为人间的奇迹。一九四九年七月三日于李氏制稿实验工场。”“实验工场”为“制稿”而非他的生物研究,几多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