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尚无专门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正处于制定之中,已有法律法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内容并不多,比如《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刑法》第253条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骚扰信息泛滥的情况,新消法第29条做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可以说,新消法的这条规定明确了在消费活动中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规则,以及对所收集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商业信息的发送限制等,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