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颁布的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新《义务教育法》标志着免费义务教育制度的正式建立。根据统计,到2007年年底,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占全国总县数的98.5%,“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义务教育取得了可喜的成就(见图4-1)。1949年义务教育在校生仅为2522万人,2000年,九年义务教育已基本普及,在校生人数达1.9亿人,为1949年的7.7倍。
图4-1 1949—2008年义务教育在校生增长情况
随着义务教育的逐步普及,又产生了如教育质量问题、择校问题、择班问题、教育乱收费、高考移民、留守儿童的教育、辍学、学业不良、教育公平、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等新问题,这些都影响了义务教育普及与提高。如何巩固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是我国新时期教育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