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这个论证是准确且有决定性的;然而,为了使目前的推理具有更大的权威性,我们姑且设想它是虚妄的,并看看它能产生什么结果。产生快乐与痛苦的能力、即便不足以形成美与丑的本质,但这些感觉与这些性质实在是无法分离的,并且我们甚至很难分别对它进行考虑。但是自然的美与道德的美(二者均是骄傲的缘由)所具有的同一因素,仅仅具有产生快乐的这种能力;而共有的效果既然一直是以一个缘由为前提,那么,在两种情况下,显然快乐固然是那种情感的真实的、有影响的缘由。其实,我们自身的美与所有外界对象的美,其唯一原始差异就是:一种美与我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而另一种则不存在。所以,它们的其他所有差异的缘由固然是这种原始差异,其中,特别是两种美在骄傲情感上之所以有不同影响的缘由;我们的美貌能够刺激起骄傲情感,然而骄傲情感根本不受外部对象的美所影响。倘若将这两个结论结合在一起,我们就意识到二者综合起来组成了前述的体系,也就是:作为一种与这种情感有关的或者相似的印象,快乐赖以存在于一个与自我相关的对象上时,就凭借一种自然的推移产生了骄傲;与此相反,它的另一面则产生了谦卑。所以,虽然我们的所有论证还不仅这些,但是这个体系好像已被经验充分证实。
相关影视:印度毒枭战争电影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