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
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是根据2005年颁布的《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法案》(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Council of Ontario Act,2005)而成立的。其主要任务是在高等教育的所有方面,如提高教育质量、提高高等教育的入学率、保证高等教育机构履行责任和义务等,为高等教育厅厅长提供协助。它是充分体现高校和政府就质量问题通力合作的机构,既保证了高校的自治,又增加了政府的色彩。具体职责包括:
●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质量的方法以及高等教育的绩效评价方法等方面为厅长提出建议。
●对整个高等教育领域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向厅长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对高等教育的所有方面进行研究,包括高等教育的各种模式的开发和设计,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等等。
委员会由安大略省议会副议长指定5~7名人员组成,高等教育厅厅长从中指派一人为主席,委员中至少一人为高等教育厅的官员,但不能任主席。根据法案,各大学的董事会成员,高级行政官员及与高等教育机构利益有关的协会和顾问机构的高级成员,还有学生均不得成为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任期为3年,可连任一次。委员会由主席召集定期举行会议,一年不少于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