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政府管理有效性的政策措施
1.明确标准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具体的措施如下。
其一,明确标准制定的理念。评价政府管理的有效性要有标准,这个标准至少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效率标准,即一项政策、项目的执行落实情况;二是效能标准,即教育功能的实现程度,也就是培养人的质量问题,这是评价政府管理有效性的核心。
其二,明确标准的种类。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可以具体分为两个标准,一是办学标准,是“投入”标准;一是质量标准,是“产出”标准。我国在办学标准方面已经进行了初步的探索,比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制定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办学标准,使每一所农村学校都成为合格学校,落实新的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努力把学校建成当地最安全、最坚固、最让群众放心的地方。但在质量标准方面,还亟待加紧制定和细化工作。
其三,明确标准的指标体系。办学标准主要解决学校办学的物质设施和教师队伍方面的质量和规格,要按照学校办学的客观需求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角度去构建指标体系;质量标准主要解决培养人的质量规格,要按照教育自身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去构建“培养什么样的人”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