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我们就能够找到通常的观点中的错误,即觉得心灵具有的想象能力在两方面全都受到了某种程度的制约,并且对于超出某一微小程度的东西,就像对超出某一巨大程度的东西那样,他们都没有形成一个恰当的观念的可能。通过我们的想象所形成的某些观念结合于感官上所呈现的某些映像能够达到最小的限度,可以说再没有比它们更小的东西,因为有的观念与映像是完全简单、不可分割的。我们在感官上存在的唯一缺点是:它们呈现给我们的是某些与事物本身不成比例的那些物体的映像,并且将原本是无比巨大的、同时由诸多部分所组成的东西表象变成微小而单纯的形式,我们认识不到这种错误,将在感官中呈现出来的关于微小对象的印象,认为它等于或约等于那些对象,随后又根据理性判断出还有其他更为微小的对象,因此妄下断言,这些对象较我们想象中形成的任何观念或我们感官产生的任何印象还要更加微小;但是,可以十分肯定的是,我们能形成一个观念,不大于一个比蛆虫小千倍的虫子的元气的最小原子;其实我们应该这样说:困难在于如何拓展我们的概念,以便得出一个正确的有关蛆虫的概念,或者得出一个比蛆虫小千倍的那个虫子的正确概念。因为想要获得关于这种微小的动物那个正确概念,我们必须具备一个能够表象它们每一部分的清晰的观念;从无限可分说可知这是根本做不到的,但是根据原子这个理论或者不可分的部分,这也是十分困难的,那是由于这些部分数目的巨大和异常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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