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布利施庭长一辩
宣读完判决以后,书记官已经在传讯另一个案子,几个看热闹的人和两三个律师离开审判厅。走出去的人对克兰比尔的案子都毫无意见,认为当然应该这么判,这种粗人肯定是会骂该死的母牛的。这个案子并没有引起他们多大兴趣,因此他们也不再想它。只有偶然到法庭来旁听的铜版雕刻家若望·勒米特先生在思考刚才的所见所闻。
他把胳膊搭在约瑟夫·贝巴雷律师肩上,对他说:
“布利施庭长值得称赞的地方,是他能够抵抗那种无益的好奇心的诱惑,克服知识分子那种企图无所不知的傲气。如果把警察马特拉和达维德·马蒂厄医生的彼此矛盾的证词对立起来,法官势必会走上一条到处布满疑团,步步无所适从的道路。运用批评的法则去审核事实的方法,同良好的司法管理之道是不可调和的。倘若法官不慎采用了此种方法,他所作出的判断就会受到他的观察力和品质的制约,而个人的观察力总是微弱的,人类的缺陷又是永远存在的。他的判断还有什么权威可言呢?我们不可否认,治史的方法是无法使法官获得他所需要的确实性的。要说明这一点,只要看一看瓦尔特·拉雷瓦尔特·拉雷(1552—1618),英国政治家和航海家,1603年因阴谋推翻国王被囚禁于泰晤士河北岸的“伦敦塔”。的遭遇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