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11名儿童余华英庭审画面曝光。 直接送她上路,这种人没有上诉权利,直接驳回。这种人才会上诉,不知道脸皮为何物!自己孩子都卖了,跟她说脸面,死刑下辈子再考虑脸面的事吧。 应该是买卖同罪,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人贩子包括:拐、卖、买、骗、割器官、无论受害者是男女老少,人贩子一律千刀万剐 凌迟处死。 重点是:只要占一条:买、卖、 拐、骗 人口的、非法割人口器官的(包括医疗机构幕后非法切割),一律千刀万剐 凌迟处死。 一个不饶 一个不落,彻查挖幕后。无非心存最后一点儿侥幸心理延迟一下想多活几天而已。不到不能上诉,因为害人不浅,必须享受满清十大酷刑!! 不上诉一定死,上诉可能还有机会活。别低估人面对死亡时对生存的渴望。上诉不很正常吗,临死之前的反扑,在生命面前还要脸? 现在对买方好像都没惩罚!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只有断了买方的路才能最大的减少拐卖! 错了,这个得看小孩意愿,小孩不告就无罪。这几年又不是没有例子,亲生父母想告,儿子不给求放过养父母。 这种拐卖不是告诉乃论,检方要主动起诉!孩子不想告是因为觉得处久了有感情,但是法律的立意是要防范于未然,让拐卖没有发生的条件跟环境! 买的应该重刑,比拐卖更重—比如整个家庭都重刑,买的是整个家庭犯罪,不是一个两个人,还有所在村里的干部也渎职罪! 买孩子的 不一定是为了伤害孩子 堵死了这条路 只会让倒卖器官的人发财 想想哪个结果对孩子更有利 对社会更有利。 卖家必须死刑,买家至少关10年,不主动归还孩子的,必须长期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