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说,在道德和政治的进步或倒退的综合影响下,什么样的有关人类个性的超越能够在历史长河中沉淀下来。从宇宙的立场,甚或是从人类的立场来看,大谈对人类生活的普遍控制似乎为时过早——即使某些圣人或神秘主义者能够做到这一点。行为的理由必须是相对于个人的理由,而且只要人类个体的多样性继续存在,个人立场将会保留其道德重要性。
选译自[美]托马斯·内格尔:《无从之见》,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86。牛冬梅译,杨兆锭、万俊人校。
[1] 关于这种类型的观点,弗里德有很好的论述。
[2] 谢弗勒尔强调过这一点,他在题为“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约束”的文章中,以谨慎怀疑的态度讨论了道义论的限制。
[3] 即使我们知道不可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即祖母不答应给钥匙),上面的说法仍然适用。这是因为,当我们为了更高的善的目的而折磨或伤害孩子时(这里还有一个限制没有说明:我们假定孩子的安危直接依赖于能否得到车钥匙),并没有全然排除心理上对拧孩子的胳膊这种行为的厌恶。
[4] 参见德雷克·帕菲特:《自由与个人》,第一部分,该处的论述表明了,为了更接近结果论,常识的道德可能会以某种方式被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