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由于他固有的和属于他的事物而是政治共同体的一部分并次于政治共同体,因为这些事物是物质性个体的缺陷,它们正是在其本质上依赖于政治社会,反之,它们可能被用作手段去提高社会的世俗的善。在这一意义上,一个数学家依靠社会生活使之可能的教育制度而学会了数学。这一进步的形式——他从他人那里获得教育并且这是个体之局限的一个证明——依赖于共同体。因而,共同体能在给定的环境下要求这个数学家通过教数学而服务于社会群体。
另一方面,由于人固有的和属于人的事物——它们源自于人格本身对绝对者的受命,并且由此,它们在其本质上依赖于某种比政治共同体更高的事物,以及特别关涉作为人格的个人之超世俗的成就——个人优越于政治共同体。因此,数学真理不依赖于社会共同体,但却关涉个人本身的绝对善的秩序。共同体永远没有权力要求数学家将某一数学体系而不是任何另一体系当作真理,或教授被认为与社会群体的法则更为一致的数学(例如,因为它们是“亚利安人的”数学……)。[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