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道德的基本行为决定了哲学认识的本质。我们可以从结构上把它们划分为一种积极的基本行为方式和两种消极的基本行为方式。所有这些行为方式只有一同协作,才能把人带入哲学对象所有的给予性的堂奥:
一、整个精神位格对于绝对价值和存在的爱;
二、自然的自我的屈尊;
三、“肉体”生命和以肉体为基础的生命体验中历来都是受自然的感官知觉支配的本能涌动的自我控制,和通过自我控制所能实现的对象化。
这些道德行为在有序地协作过程中,只有一种把作为通过认识可能介入存在的主体的精神位格带出存在的周围世界领域,带出存在的相对性倾向,从而把它引入存在的世界领域,亦即引到绝对存在的方向上。这些道德行为消除了一切自然世界观所特有的有关人的自然的自我中心论、自然活力论和自然人类学。此外,它们还消除了给予这些观念完全合拍的周围世界给予性的实物特征。这一行为具体沿着下列几种路线进行:
对于绝对价值和绝对存在的爱,割开了扎根在人身上的一切周围世界存在的存在相对性的源泉。
屈尊(Verdemütigung)压倒了自然高傲,从而构成了哲学认识必须同时抛弃(1)纯粹存在内涵(纯粹“本质”的直观前提)的偶然此在样式和(2)认识行为实际卷入心物组织的重要事务的道德前提。立足于本质内涵的偶然此在样式和认识行为卷入心理和物理一体化的生命事务的程度,二者从本质上讲彼此一致,它们同甘苦,共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