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具体包括:(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具体包括:(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
6.职业性皮肤病。具体包括:(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怀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具体包括:(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具体包括:(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
9.职业性肿瘤。具体包括:(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10.其他职业病。具体包括:(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法条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