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本质在于:伦理学尚落后很多。自然,不应因此就说,迄今为止所有在伦理学名称下所探索的、文献上所表述的东西,是无价值的。众所周知,自从精密的自然科学学会了提出真正的问题并且形成解决问题的严格的方法以来,物理学的、化学的文献只能被视为已完全被克服了的前阶段。但是,精密的自然科学诞生前的物理学的、化学的文献不是无价值的。与此类似,一旦有一天通过对其本质阶梯状发展中的真正的问题的认识以及通过对真正的方法的认识,一门科学的伦理学观念赢得了一个确定的内容,那么所有过去时代对伦理学的探索一定也是如此。
选译自Ullrich Melle编:《伦理学与价值论讲演录》,见《胡塞尔全集》,第28卷,荷兰,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德文版,1988。艾四林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