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崔浩国史冤狱
在魏晋南北朝历史上,崔浩国史案是一桩最大的冤狱,《魏书》卷三十五《崔浩传》、卷四十八《高允传》详细记载了事情的经过:太延五年(439年)十二月,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命崔浩监秘书事,负责续修国史,以中书侍郎高允、散骑侍郎张伟参著作,续成前纪。并下诏说:“命公留台,综理史务,述成此书,务从实录。”在续修过程中,《太祖纪》仍沿用早年邓渊旧作,《先帝纪》和《今上纪》由崔浩和高允共同撰写,而以高允执笔居多;崔浩作为总编,主要做些“损益褒贬,折中润色”的工作。书名不变,仍称《国记》。
《国记》完成后,惯于向崔浩献媚的著作令史闵湛、郗标建议把《国记》刊刻在石碑上,并同时刊刻崔浩所注《五经》,崔浩立即采纳,太子拓跋晃也表示赞同。于是大兴工程,在京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市)西郊的天坛东三里处,建造了一个《国记》和《五经注》的巨大碑林,方圆130步,前后用工300万人才告完成。由于《国记》“尽述国事,备而不典”,石碑又都立在通衢大道上,引起过往行人议论纷纷。鲜卑贵族看到后,无不气恼,一齐到太武帝面前告状,指控崔浩“暴扬国恶”。太武帝大怒,下令收捕崔浩及秘书郎吏等,审查其罪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