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广告法修订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有意见提出, 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存在对违法广告行为不及时查处的情况, 没有完全依法履行职责。尽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能出于种种原因而履行职责不到位, 但对此现象不能放任, 应予扭转。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 保护消费者权益, 应当加强广告监管、强化广告监管部门的责任, 对不作为、乱作为的, 实行问责。因此, 本法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为保护投诉人、举报人, 鼓励社会监督, 本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无论是对违反本法行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还是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 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投诉、举报人的信息和有关情况, 有关部门均应当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