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一词是很模棱两可的,在一般用语中,人们很难区分它所具有的各种含义。由于这些含义的多样性,倘若坚持一种,那么当我们在应强调它那另一种含义的场合下使用它时,就必然陷入明显的悖论。这是语言精确性的通常的结果,但只要这种矛盾仅仅是词语上的,它们带来的也仅仅是词语上的异议。
在行为判断中,我们一开始就会发现有两种大相径庭的方法,其一是由一些道德学家提倡的,另一种是由其他人倡导的,而这两种都由那些不具备伦理理论的人们实践着。在这些方法中,功利主义主张的一种方法是联系行为结果的善恶来判断行为的正当性。另一种由直觉主义坚持的方法,通过道德感或良心的赞成与否来判断正当。我认为有必要把两种理论结合起来,以便得到对正当与否的一个完整的说明。我认为有一种意义,在这种意义上,当一个人做或许将带来最好结果的事情时,他的行为是正当的,而在另一种意义上,当一个人遵循自己的良心命令行事时,不管行为的结果如何,他的行为也是正当的(我们可以给出“正当”一词的许多其他的含义,但这两种似乎是最重要的)。让我们从考虑第二种含义开始。
10.我们必须自问的问题是:我们所指的道德感的命令是什么?如果这些命令将提供一个正当行为的定义,我们就不能说它们在于判断如此这般的行为是正当的,因这将使我们的定义陷入循环。我们将不得不说,道德感在于对某一行为持有的赞成的情感。当行为者对他决定去完成的行为当即感到这种赞成的情感时,这一行为就被称作正当的。的确在一种意义上,一个人应当完成他所赞成的任何行为,避免他不赞成的任何行为;而且似乎也不能否定的是,存在着可以被称为赞成或不赞成的两种情感。因此,不管这一理论是否充分,人们都必须承认它包含了部分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