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解决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弊端的需要。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我国基础教育逐步建立了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高等教育逐步形成了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三级办学体制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大。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新问题、新矛盾的不断涌现,中央与地方教育管理权限划分不够清晰,政府、市场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不够明确,教育行政职能转换迟缓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与政治社会发展的需求,解决教育事业自身发展所面临的矛盾,亦需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教育改革就是要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责,理顺政府、市场与学校之间的关系,调整教育行政职能,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哪些内容与问题
《教育规划纲要》把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作为了今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以期建构一个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政事分开就是要将政务与事务分开;责权明确就是要把中央与地方的权力、政府与学校以及社会之间的权力划分清楚;统筹协调就是要合理定位各级政府的教育职责,并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教育的职能,使得教育事业能够健康、持续与协调地发展;规范有序就是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依法行政、科学治理,保证教育系统能够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