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大月氏传》云:世祖时,其国人商贩京师,自云能铸五色琉璃,于是采矿山中,于京师铸之。既成,光泽乃美于西方来者。乃诏为行殿。容百余人。光色映彻。观者见之,莫不惊骇,以为神明所作。
自此中国琉璃遂贱,人不复珍之。则其技曾传入中国矣。然《北史·何稠传》言:稠开皇中累迁大府丞。稠博览古图,多识旧物。波斯尝献金织锦袍,组织殊丽。上命稠为之。稠锦成,逾所献者。上甚悦。时中国久绝琉璃作,匠人无敢措意。稠以绿瓷为之,与真不异。则琉璃之制,传入未久而又绝矣。
稠以博览古图,多识旧物而能作波斯锦,则异物之可仿制者正多。然不特实物不能久存,即图亦终归覆瓿[6],则一技之传,非成为寻常之事,其物能供众人之用,终必不久而旋绝耳。平心论之,其绝亦正不足惜也。珍贵之物,果为众人所能用者,则始虽为贵豪所专有,久必渐流于民间。
《魏书·高祖纪》:大和十一年十月,诏罢起部无益之作。出宫人不执机杼者。魏初绫锦,皆由宫中婢使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