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提问限定了我们所面临的问题的界限。秩序或秩序原则,以及体系可能就是人们所要探寻的统一性。统一性只能是系统的统一,因为它不应排除任何东西。并且,它必须是单一的、且不专断。对于系统来讲,该问题是一个典型的问题。
这样一来,我们可想而知,对价值的探究——即使是在探究开始之前——将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任务。
二、善与恶的知识
1.命令、目的与价值
在本节中,伦理学开始从事它真正的任务——价值学说(价值学),从内容上来看,价值学构成了伦理学的基础。奋斗和行为的目的、道德诉求及其“应然”的特征,以及命令和标准——所有这些都具备价值基础——也就是一种在“存在”类型和模式中的独特结构。显然,人们绝不会把任何自己并不认为是“有价值的”东西当作目的来追求,也永远不会接受它——无论把它作为律令还是要求,也无论作为命令还是应然的东西。不管怎样,人们必须认为一个东西是有价值的,当且仅当人们是这么认为的,这个东西才能够在道德生活中成为一种决定性的力量。
起初,对于我们正在寻找的东西,我们都会借此赋予它一个新的名称,而这个名称是不是比其他名称更好,一时还无法看清楚。价值的一般本质——正好与目的或命令的一般本质一样——确实是统一的。但是,我们在此并不需要关心这种本质的统一性,而是需要寻找内容的统一性。然而,从内容的角度来看,价值领域表现出与命令或目的领域十分相似的令人困惑的多样性——甚至可以说,前者的多样性更加宽泛,原因是:显然有一些价值从来就没有作为针对意愿的律令(或作为奋斗的目的)出现——无论是因为它们已经被实现,还是因为根据其内容来看它们并不适于成为人们努力的对象。因此,在价值领域中,我们总会面临同样的问题:秩序、系统、统一性依然有待于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