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募集来的每一分钱都被用来建设学院,生活上的舒适便利不得不等到日后再考虑。”(R. 斯特雷奇《事业》)——原注
[24] 英国在1870年颁布的《已婚妇女财产法》规定,妇女婚后拥有保有自己收入和财产的权利。1882年,该法案被修订,扩大了财产保护的范围,不限定财产收入的来源和时间。
第二章
请大家继续跟随我的脚步,现在已经换了新的场景。时间依旧是落叶纷纷的秋季,只不过地点由牛桥转换到了伦敦。请大家发挥想象力,在头脑中描画出一个房间,它跟其他千万个普通房间一样。我们透过窗子向外望去,目光掠过街上行人的帽子、货车和汽车,可以看到对面房屋的窗户。屋内的桌子上铺着一张白纸,上面赫然写着几个大字——“女性与小说”,但没有下文。很不幸的是,在牛桥吃过午餐和晚餐之后,作为经典旅行线路,似乎不可避免地要去大英博物馆走上一遭。在这个过程中,只有把个人因素和偶然因素从这些印象中筛除,才能获得纯粹的真理,就像提取纯净的精油一样。因为上次的牛桥之旅及那里的午餐会和晚餐让我疑窦丛生。为何男人能饮酒,而女人只能喝水?为何一种性别的人如此富足,而另一种性别的人却如此落魄?穷苦生活对小说家的写作事业会有何影响?从事艺术创作需要具备哪些必要条件?——千般疑问涌上心头。但目前急需的是答案,而非问题。若想得到答案,只能向学识渊博、客观公正的人请教,因为他们早已不逞口舌之快,摆脱了生理上的困扰,将自己的逻辑推理过程和研究结果著书立说,收藏在大英博物馆内。我立刻找到笔记本和铅笔,反问自己,如果在大英博物馆的书架上都找不到答案,那么还能到哪里找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