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重情轻理。情感是文学的生命,这一点,是中国古代文论的一个传统,刘勰说:“情者文之经”,可以说是总结了一条创作的规律。创作要有感而发,不能无病呻吟,这也是古人反复谈到的,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韩愈的“不平则鸣”说,都强调情郁结于心而生诗文的问题。李贽继承这一传统,他说:
且夫世之真能文者,比其初皆非有意于为文也。其胸中有如许无状可怪之事,其喉间有如许欲吐而不敢吐之物,其口头又时时有许多欲语而莫可所以以告语之处,蓄极积久,势不能遏。一旦见景生情,触目兴叹;夺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垒块;诉心中之不平,感数奇于千载。既已喷玉唾珠,昭回云汉,为章于天矣,遂亦自负,发狂大叫,流涕恸哭,不能自止。宁使见者闻者切齿咬牙,欲杀欲割,而终不忍藏于名山,投之水火。[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