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兼并后的“消化不良症”在很大程度上同市场的不完善有关,且兼并双方事先对市场的不完善估计不足,或者在实行兼并后宏观经济环境有了较大的变化,以至于使企业兼并前的设计落空了。市场不完善的表现很多——劳动力市场不完善,使多余的劳动力不易于通过市场机制和劳动力流动来解决;资本市场不完善,生产要素难以按优化结合方式发挥作用;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闲置的厂房、设备以及低效率的分厂或下属企业只可能继续保留于兼并后的企业之中,使企业的包袱增大……
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要消除企业兼并的“消化不良症”,一要尊重兼并双方的自愿,特别是兼并方的自愿,行政主管部门决不能以行政手段来推行企业兼并;二是努力建成市场体系,使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不断完善,以利于企业兼并以后能按照原来的设计开展业务。
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是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优势的小企业兼并劣势的大企业,或者优势的非国有企业兼并劣势的国有企业,尤其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厉以宁教授提醒我们,更应当关注的是优势的大企业对劣势的大企业的兼并,优势的国家控股企业对劣势的纯国有企业的兼并——这种兼并在当前的中国是急需的,也是最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