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署郎负息钱数十万,责主日至,诡求无已,重乃密以钱代还。郎后觉知而厚辞谢之。重曰:“非我之为,将有同姓名者。”终不言惠。又同舍郎有告归宁者,误持邻舍郎绔以去。主疑重所取,重不自申说,而市绔以偿之。后宁丧者归,以绔还主,其事乃显。
重后与义俱拜尚书郎,义代同时人受罪,以此黜退。重见义去,亦以病免。
后举茂才,除细阳令。政有异化,举尤异,当迁为会稽太守,遭姊忧去官。后为司徒所辟,拜侍御史,卒。
雷义字仲公,豫章鄱阳人也。初为郡功曹,尝擢举善人,不伐其功。义尝济人死罪,罪者后以金二斤谢之,义不受。金主伺义不在,默投金于承尘上。后葺理屋宇,乃得之。金主已死,无所复还,义乃以付县曹。
后举孝廉,拜尚书侍郎,有同时郎坐事,当居刑作。义默自表取其罪,以此论司寇。同台郎觉之,委位自上,乞赎义罪。顺帝诏皆除刑。
义归,举茂才,让于陈重,刺史不听,义遂阳狂被发走,不应命。乡里为之语曰:“胶漆自谓坚,不如雷与陈。”三府同时俱辟二人。义遂为守灌谒者。使持节督郡国行风俗,太守令长坐者凡七十人。旋拜侍御史,除南顿令,卒官。
子授,官至苍梧太守。
范冉字史云,陈留外黄人也。少为县小吏,年十八,奉檄迎督邮,冉耻之,乃遁去。到南阳,受业于樊英。又游三辅,就马融通经,历年乃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