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加坡实现族群融合的主要做法
(一)保障宗教平等,促进宗教和谐
族群问题往往和宗教联系在一起。新加坡一再强调族群宗教间的和睦共处,将建设一个宗教和谐、信仰自由、各教平等的社会作为施政目标。在政府层面,实行宗教分离,既不排除任何宗教,也不以任何一种宗教为国家的主导宗教,主张各宗教信仰之间相互容忍。在宪法层面,在“平等保护”和“宗教信仰自由”条款中明文规定保障各种族权益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平等,并专门成立“少数种族权利总统理事会”和“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确保各项法律和政策必须维护各种族宗教之间的和谐。
(二)平等保障不同族群的权益
尽管华人是新加坡主体族群,但政府从未给华人以任何特权。早在1960年,李光耀就提出,新加坡政府必须照顾全体利益,如果不可能的话,也要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3]。比如在公务员录用上,政府实行的是唯才是用政策,任何族群的人都有同等的机会,通过公平竞争进入政府。政府还在立法和选举上充分保证少数族群的权益,鼓励少数族群积极参政议政。
(三)在文化上构建统一价值观,形成平等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