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南方国会亦强烈反对以解散国会作为与北方妥协的筹码。4月18日,广州旧国会参议院议长林森、众议院议长吴景濂等发表通电声明:“今兹之役,既以毁法启其端,当以复法为其钥。国会完全自由行使职权,实为和议中之根本问题,若不待完满解决,则其他问题纵能如我要求,亦不过敷衍苟且,决非长治久安之计。我辈既以护法为职志,对于法律问题,非一致主张,坚持到底,诚恐稍纵即逝,致违初衷。”广州旧国会以“护法”为职志,名义似正大光明,但实际亦有其自身之法律问题和利益所在。旧国会于1917年8月在广州复会后,因议员人数不足,只能开非常会议。1918年6月12日,非常国会决定改开正式会议(第一届国会第二期会议),但出席议员数只有240人,远不足议事法定人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广州国会以议员逾期未到任为由,分批解除了109名参议员和216名众议员共325人的议员资格,以在粤候补议员递补,使参议员人数达到212人,众议员人数达到310人,议员总人数达到522人。姑无论以少数议员(不到300人)的动议可否解除多数议员(超过300人)的资格,即便是在递补议员之后,广州国会议员总数(522人)仍未超过第一届国会议员总数(870人)的2/3(580人),不能决定诸如制定宪法、选举总统等重大问题,故即就法理意义而言,广州国会亦难认为“正式”,而只能以“非常”视之。再就递补议员而论,因为南北分裂的现实,递补非严格按程序按次序进行,亦未必符合法理标准与规则,他们在旧国会完全恢复后的议员资格且成问题,这也是他们强烈主张以现有广州国会为唯一“合法”国会的缘由所在。于此亦可知,既存之政治机构或多或少都已成为具有自适应性的利益集团,必然具有维护自身利益的冲动,而高妙的政治言辞往往不过是现实政治利益的包装而已,广州国会亦非完全例外。以北方代表朱启钤的观察,南方代表唐绍仪似倾向于作一定妥协,因为北方“对于国会问题屡屡表示决绝态度,故恢复民国六年国会之主张,亦知其难。又知国会在广州开会,人数日益寥寥,补选制宪,决办不到,故对于国会一事,益觉束手无策。此后会议国会问题时,究竟如何情形,现实不能预定。微窥其隐希冀之心甚切,而又不敢放胆做去。”而广州军政府的领导人如岑春煊、陆荣廷、唐继尧等,虽不特别看重旧国会,但“护法”是他们政治自立的号召,国会是他们与北京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不便轻易放弃,故其对旧国会议员反对和议的主张亦只能暂为迁就。因此,“国会问题不能解决,则其他问题讨论审查即有结果,亦属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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