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是商业银行销售得如火如荼的理财产品,以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的类信贷类产品,比如信托公司销售的信托产品。涉及面较广的是“银信合作”,例如:某房地产商开发房产项目资金短缺,银行因监管等政策原因贷款额受限而不能直接向其贷款,信托公司以中间人角色出现,以房产商待开发项目为抵押,设计基于该项目现金流的理财产品,其周期一般为1年到1年半,并委托银行代销,由投资者购买,房产商获得项目资金,项目开发完毕并销售,房产商支付给银行托管费,信托公司服务费以及投资者收益。经济学家为此忧心忡忡:“理财产品充斥着大量的违规销售行为,就像多米诺骨牌效应,看谁先倒下。”2012年,鄂尔多斯楼市狂跌,9家信托公司20多亿资金被套,数家中型商业银行受牵连。此外,有不少地方政府把土地抵押给其属下的城投公司,并由城投公司以这些土地向银行贷款去做基建建设。而商业银行对部分城投债“无条件”的流动性支持,将对银行形成很大的风险敞口。在这个过程中,信托公司是金融机构的账外贷款,买下房地产的短期票据,变相为房地产商融资,这也成为风险聚集地。
另一块则是以民间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体系。民间资金的大量沉淀,资金要寻求保值增值,除了购买资产外,最便捷的途径就是拆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