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它们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从根本取向的角度来看,这种研究传统所强调的是,研究者必须从“预成论”的基本倾向出发,把自己的关注焦点极其严格地完全集中在客观存在的、纯粹的物质对象之上,立足于抽象的认识主体和具体认识对象的分裂对立,充分强调以客观因果性为依据,力图获得绝对客观和绝对普遍有效的真理。尽管这种根本取向就仅仅以中观领域的客观物质对象为研究对象的、以牛顿经典力学为典范的自然科学研究而言似乎无可非议,但是,它不仅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微观领域和宏观领域之中的自然界客观物质对象,而且,更加严重的是,它本身便隐含着对所有各种具有主观随意性的社会现实成分,特别是对作为被研究对象的现实社会个体的各种主观情感体验和感受的忽视、贬低、甚至彻底抹杀。正因为如此,只要这样的研究者跨出由中观领域的客观物质对象组成的研究领域,这种具有根本性的研究取向马上就会显示出其各种各样的不恰当之处。